它将以建设性解释的争议为标志一旦这个假设
被承认,该理论面临的挑战将是理解法律理性如何处理这些分歧,这不是偶然的,而是法律概念的核心。3)解决法律分歧如果我们承认法律概念本质上是有争议的,那么下一个问题自然就变成了:是否有解决这些分歧的标准?毕竟,法学家如何知道争议中哪种解释是最好的呢?这里出现了几种潮流:1)有人认为,最好的解释将是一种最有能力将个别规范与连贯的法律整体相结合的解释,一种能够在其自身中吸引更多法律、先例和学说的解释。赞成并促进给予它们的基本原则;2)其他人认为,这种对全球一致性的追求会产生加剧分歧的不良后果,他们更愿意在法学家之间产生最低限度必要的(低密度)原则中寻求解决方案的最佳解释;3)也有人不相信司法机构有能力充当解决此类原则性分歧的最佳机构,认为司法机构应尽可能以文本主义的方式行事,并将分歧转移到更民主参与的渠道,例如立法机关。
这些潮流在这里以典型的方式呈现,试图简要说明这场争论中最突出的立场。但他们并没有结束争论。在理性解决分歧的过程中,还有无数其他立场,从极端乐观到极端悲观。每一种都产生了自己的法律理论(具有严重的实际意义),这些理论在 泰国电话号码表 元理论上存在分歧。重要的是要考虑到这只是一场关于人类理性极限的基本辩论的法律版本,目前哲学家们正在认识论上争论不休。4)分歧和民主危机分歧的法律版本与其政治版本相关,在民主模式中发挥作用。从这个宏观角度来看,有一些潮流相信:1)否认分歧,将人民的意志与所谓的精英的意志结合起来;2)以多数决定的方式解决分歧;3)通过理性审议过程解决分歧,保护少数群体,并寻求最有资格的论点取得胜利,而不仅仅是人数统计。这最后的潮流充当了当代民主制度设计的规范性理想。顺便说一句,这通常是当前法律理论(这是这种协商安排的一部分)倾向于试图将自己定位于其中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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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协商主义从一开始就面临着许多挑战。一直有怀疑论者攻击他,声称政治辩论不是理性的,而根本上是激情之争。除了理论模型之外,实证研究开始指出,政治的情感维度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公共辩论中基于争论的思想对立。在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下,在某些情况下,辩论可能会被动地增加分歧,而不是引导其走向最佳论点。事实上,世界各地的很大一部分政治策略一直在试图消除这些情感差距,绕过选民的理性审议。然而,历史上有几个例子表明分歧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民主国家的制度化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社会进步都是一个重要的论据。这种曾经被称为伟大实验的制度安排现在正处于数字化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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